闲聊“公平、公正、公道”三词汇
2022-12-03 21: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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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闲聊“公平、公正、公道”三词汇

一,若干基本概念

1、公平、公正、公道三词是近义词。

社会生产的发展进步,使得人们相互交往也就逐步频繁起来。交往源于双方有交换、交流,以能“互补”从而对各方利的生产生活的需要。但发生交往的双方都会想到怎么对自己更有利。这便出现交往过程中,会出现各持一端,于是难以成交。于是这种社会需要,出现了评价属正确交往,双方都应接受词。这便是“公平、公正、公道”。

先看“公”字结构。上面“八”是从的人的背后看到的肩夹骨背的“象形”;表达相背的意思,下面的下面是“厶”,是“私”的本字。合起来便表示“与私相背”,即“无私”的意思。将公字与“平”、“正”、“道”三字组合,是成三个近义词。新华字典》给出三词的解释是“公平”: “处理事情没有偏私”。“公正”:则是不偏不倚。“公道”则是指大公无私的道理;

若进一步追索,则“公平”是社会学名词。在法律上,“公平”是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这里的“公平”给人以要天秤秤物那般“平”。不偏任何一方的含义。因为法律是建立在“人无高低贵贱之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我国现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正是伦理学的基本范畴。伦理学是基于每个人都生活在与其他人的关系之中,必须团结互助。才能够生存发展,社会成员要和睦共处,兼顾个人、集体、社会的利益,而且兼顾当代人、下一代人、甚至未来世代的人的利益才是伦理学的公正。故从利益分配有照顾弱者的原则。如对老幼的关怀,如政府税收,对高收入者税率高,而低收入者税率低,以至0税率,免税。这样做,不是从“平”字出发,而是从“正”字出发,即从“有益于社会发展”的“正”出发。如是收入多交税便多;收入少,交税便少,以至可不交税,并不认为是不公正,而是认为“公正”!不这样便不公正。

“公道”一词,从应用看,它表达人们更为广泛的要求之词:如“讨回公道”。这里的“公道”,很自然地与“公道立,奸邪塞,私权废矣”的古人追求相吻合。这里古人所言的“公道”有公共的 “道路”,即为得到大家认可“方向正确,流通顺利”的道路。从现代法治观念思考,“公道立”相当于法律体系的“确立”,于是“公道”是三个同义词中对“公权”提出了“不能夹私”的要求之词。

这便是我对公平、公正、公道三词的理解。它是概念化的、是理论的。需要说明的是人类历史是逐步向前发展的,即文明是逐步前进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因社会生产、政治、文化等有差别,各历史时期“公平、公正、公道”具体标准会有差别。

比如最极端有打交道——战争,现在也有一系列的战争公约。现在世界上有四个公认的战争公约,分别是《海牙公约》、《日内瓦议定书》、《日内瓦公约》、《联合国宪章》。战争要在遵守这些条约,并在这些条约的基础上求寻求“公平、公正、公道”,违反了这些公约,则要讨回“公道”;而非动物世界节目中老虎捕食绵羊,吃了就吃了。

二,“公平、公正、公道”是人类不懈的追求

1,人与社会不可分。

人为“万物之灵”,但人类也与所有物种一样,个体的生存群体密切相关。不仅个体的人,离开群体难以生存;族群人数少到一定限度,且与外界无联系时,这个族群的延续,即族群繁衍将面临濒危状态。

因为个体的人,除了幼年与老年需要人照顾外,成年人的生活必需品:吃、穿、用等等,任何一个人是生产不出的。仅就吃的,比如食盐不是何地都有生产;用的铁器任何地、任何时人都能制造;而会生产食盐或铁器吃的穿的双生产不了。而人类自身的繁衍,必须男性与女性结合,而且中国古代便知“男女同姓其生不繁”。还有战胜毒蛇、猛兽、天灾等均依赖群体;于是人类生存需有较大的人群圈。在这人群圈子内的人互相间,既有竞争更有互补,而且互补是不可缺。

实际上,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便依血缘、地域,形成生活的人群圈——部落,这是原始形态的“国”;并进而发展成“古代的国”以及“现代意义的民族、国家”。我认为:人与社会的这种不可分性,便是民族国家形成的源。

2,人类内部利益的冲突的。

就个体的人而言,生存需条件都相同,于是便存在生存条件的纠纷与争夺。人为万物灵,人类并不像其他生物,臣服于“物竞天选,适者生存,不适者灭亡”;而是在进化过种中,充分认识到相依性到关重要;并逐步认性到必需要把这种内部冲突建立不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这原则上,于是产生了“伦理”、“人道主义”人类的规范人类行为的道德体系,及涉及人们言行不可逾越的法律体系而且不断完善。使人与人的冲突在控制于集体无大影响范围内。再加上人能用工具进行劳动(包对付猛兽),并能不断改进工具,于是人类成为地球的统治者。

我国是有着长期封建皇权政治的国家,在1912年前的数千年历史中,虽然也有法律,但那时“王法”,制定法制的是国王,而制行法律的则是从皇帝以下的地方官员,地方政府的府台、县令便是法官。没有相对独立的法院这一机构,且王是“法”之上,是不能治王,主要是“制民”,对官而则是由下向上“逐级减弱”,因除官官相卫外,还有皇帝的慈悲。于是那时的“王法”,从的制定到法的内容,执法人等等与现在法治相距甚远。由于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两者都是皇帝任命的官,于是在历史长河中,民对有权有势的官绝对的弱势。于是交道总是吃亏。白居易的《卖炭翁》便记录了这方面事。现抄其后八句于下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重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半匹红纱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黄衣使者白衫儿便“衙门”派出搜括人的官吏,百姓只能任其抢夺。现在的法院,是百姓在相互交往中有一方认为自己咏叹调寻求这种公正的机构。即那时的法律并对这种不“公平”的没有约束力,于是白居易写《卖炭翁》从道德层而对黄衣使者白衫儿进行道德鞭挞。,唐朝可是我国历史上昌盛的朝代,这种朝代也竟有“一车炭重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这种事便表明前所述“使人与人的冲突在控制于集体无大影响范围内”是相对的。

于是为了生活、生存需要互通有无,还会有争夺,在远古,便是弱肉强食森林法则,进化到有文字的文明时代才逐步出现“道德”及“法律”的体系,这体系向着“公平、公正、公道”目标前进。

就“平”、“正”、“道”三字而言,庶民百姓追求的心声。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公正、公道的水准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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