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与规则
2023-01-16 19: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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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矩与规则

      “规矩”和“规则”是两个词常用词汇;不过,我认为:“规矩”一词使用在底层百姓的口语中出现为最多,而“规则”便较少。

       我小时,常听大人说这小孩“有规矩,好!某小孩,没规矩,不好”!用“规矩”二字来评论小孩的人,可以是一个大字不识的老年妇女,也可以是教小孩的老师。但我小时却基本没听到用“守规则”或“规则好”来赞赏小孩。

      但是若要问“规矩”的具体意义,那时的老年妇女肯定答复不清!但她会坚定地认为她未说错话:而且内心里认为“我的要求便是‘规矩’”!而一般百姓也承认长辈说的便是“规矩”。大家也都认为“家规”是家庭中的长辈对晚辈的教育所形成的。于是,不同人家,小孩的“规矩”也有差异。正因为这原因,家长听到老师或别的家长说他的小孩“守规矩”会很高兴。当然小孩听说他“守规矩”或“规矩好”的称赞也高兴。

       对于“规则”一词而言,我幼年时,没听大人说过;是后来上学了,才学到。因为学校的“教室规则”等等公开的贴在壁上,老师要学生读规则条文并遵守。学校还有各种体育竞赛运动的“规则”,它虽没贴墙壁上,但老师要向学生交代清楚,而且老师参加比比赛时自己遵守,比如老师参加运动会就是这样。后来,我当中学老师了,我还向学生宣讲并贯彻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守则”。而1985年则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这便是中小学教师的“规则”。

      我从当学生到当老师,“规则”一词常接触,还仅规则都是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明白,而且学生与教师,各有相应守则。而通常意义的家规是对小孩的,不对家长,不成在说家长“守规矩”可家长的“规矩好”的说法。从实质看去,“规矩”与“规则”都是对人的行为“规范”,既然如此应是要求明确,而且是双向的。不存在只需一方要另一方守规矩的“规矩”;这或许是现今人们通常用口语或文字进行交流中,“规矩”出现频率低于“规则”的原因。

      不过,就不识字的家长而言,他们虽搞不清学校各项规则意义与内容,但都认为这是学校的“规矩”,于是支持老师要求学生遵守规则,当家长心目的“规矩”有失“偏颇”时,小孩有“规矩”便也有失“偏颇”。这种小孩入学后老师需要给以纠正,而且有难度[注1]

      当下居家无事,偶然想到“规矩”与“规则”两词,于是查词典,上百度,对规矩与规则分别做探索。

                          规矩

      “规”字是会意字。《说文解字》有,“规(guī),有法度也。从夫、从见。”的解说“;《字统》[注2]有:“丈夫识用,必合规矩,故规从夫”。我认为两种“文字学”古籍的这一解释,是对“规”及“规矩”从造字到赋义的权威追索。

      经过两千多发展,当然不可能停留于“古义”。《现代汉语词典》对“规矩”作了如下解译。规矩[guī ju] ①一定标准、法则或习惯,如老规矩;②(行为)端正,(作风)正派,如人又老实又规矩;③整齐端庄;比如小孩写字,大人见他一横、一竖、一撇,便说其说他写字笔画规矩。④照例(多见于早期白话文)

      这里规矩的②、③、④的意义,现在人们是用“端正”、“正派”或“整齐端庄”等来相应词来直接表达,不再用“规矩”一词,于是本文不再议了

    《说文解字》中的 “法度”一词,现在出现频率低,但它是现在词典中的“标准”、“法则或习惯”的释意的根据。

     <说文解字>另四个字“从夫从见”,及《字统》的“丈夫识用。必合规矩”,使“规矩”系古今“权威人”之要求“习惯思维”的隐存于人的思维之中,“老规矩”中便有。

      就“老规矩”而言,人与人之间相互称谓很显特色。因为中国古代非常讲究“尊卑有别”并将“长幼”与“尊卑”挂钩,在对人的称呼上分“尊卑”并成为不需说明的“习惯思维”,并形成不同时代,而且可称为“老规矩”。晚辈是不能直呼长辈之名便源于达种“老规矩”。我小时村里很多不识字的成年男、女都不知其母亲、祖母叫什么名字,只知道她姓什么。当然,当然这种情况只是造成笑话,无其他不危害之处;因而现在这种情况没有。

      同姓人,按宗派称呼对方是宗族内“老规矩”。同姓人,年龄与辈份是两码事。所谓“大房辈小,小房辈尊” [注3]。于是,同姓人中的小孩的辈份比老人辈份高多的是。宗族这规矩,辈份低的老人必须称呼辈份高的年轻人以至小孩为某爹、某爷爷、某曾翁;不能直叫名字,虽无危害,但确不适于现在人与人的交往。1969年我下放到山区办学那里有不少姓朱的,按宗派那时里的五、六十岁人许多属我的孙辈。于是,那里比我年纪大二十多岁的学生家长按辈份来称我曾翁或爷爷,我使我非常尴尬,别扭。虽然我坦率说:“以后请大家就称我为朱家楔,或家楔老师,不依宗派称呼为好。但他们就是不改。

       这种称谓在官民间有遗留,就不同了。如果某人当官,人们会马上改口,用他的姓加官位,不直呼其名。或简称老张、老李了。而称某长,某主任等等。因这种称谓习惯的显尊卑的残留,便与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要体现人与人间关系“自由、平等”相违。所以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明确提出:规定,在党内所有党员尽管工作分工有所不同,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党内要互称同志,不称官衔。

       还有许多 “旧习惯”也被认为是“老规矩”。比如农村办丧事有一整套 “老规矩”:请“道士”做“法事”,是农村的“老规矩”;请道士作用法事,应准备哪些器物,也是“老规矩”;死者的儿女穿什么样衣有“老规矩”,逝世直系后人的悼念的姿势,时间都有“老规矩”,其中女姓必须在规定时间地点放声痛哭更是“老规矩”等等都是。只是现在城市里居民不理这些老规矩,而在农村居住的人,也有很多人是打折扣地“遵守”罢了 。

       “规矩”一词,在古籍 《孟子•离娄上》有这样一段文字:“离娄[注4]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文中的公输子是春秋时手艺最高的木工——鲁班。这里“规矩”是比喻。《说文解字》与《字统》规矩一词是直接赋义的。在古籍中,有将“规矩”词来表示“经验”的作品。南朝•宋•范晔《后汉书•班固传》便是,现抄两句相关的诗于后:

             “商修族世之所鬻,工用高曾之规矩。”

      这两句便有经商与做木工的“经验”视之为“规矩”的含义。这或许是将经验提升“规矩”的较早的文学作品,从而开始了将“行之有效的经验”视为“规矩”的头。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及发展,会不断有新经验取代旧经验,于是即使当时是“非常宝贵”的经验也不可能“永远宝贵”。

                 规则

      “规则”在《现代汉语词典》给了四方面确切意义:

①制定出来供大家遵守的制度或章程;

②法则,规律,如数学运算规则,自然规则;

③(在形状、结构、或分布上)合乎一定形式。

      因为规则制出来要大家共同遵守,它是得到每个社会公民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各种体育比赛规则,在这方面表现得更加突出。在学校里则有教室规则,寝室规则,还有由教育部制定的学生守则等等。一句话规则都是有明明白白的文字表述,而且是跟据现在社会发展实际对过去“规则”进行修改,或经过相应规则制定程序重新制定的。

      广而言之,规则是规范人类行动的准则;规则的内容不外是设定或规定人类应该做的事情之范围及执行方法。

  在人类社会生活,不能没有规则。故规则是社会生活的核心部分;没有规则,社会活动就不可能进行;而不同的规则,形成不同的社会活动。当社会活动进行顺利时,参与活动者根本就不感觉到规则的存在。

  最常见的社会生活规则有四种:这四种便是:法规(Legal Rules)、道德规范(Moral Rules)、日常生活的经验法则(Rules of Daily Life)和游戏规则(Rules of Game)。

四种“规则”各有不同的性质:法规有强制性,且其强制性是以国家的力量为后盾;道德规范的强制性不如法规,但强于游戏规则,执行的仰赖舆论、公论或社会组成分子所形成的压力;日常生活的经验法则的接受程度视该法则是否有利于生活的便利与圆满。

  社会生活规则的源起主要有两方面:

     1,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累积了相当多的生活经验,将这些生活经验条例化,就形成了规则。

      2,人类为了要让社会生活进行得圆满、合理或有趣因而制定的规则,法规、道德规范和游戏规则大致都是如此形成的。

  规则存在的理由或目的主要有:维持社会生活的秩序、合理、圆满、有趣;提供个人进行社会生活的指引,协助个人在行动前作判断。

  在哲学领域中,探讨“规则”的相关思考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规则存在的理由何在?所以一般规则的第一条就将此“理由”写清楚

       2,为何在某一特定情境中需要一些特定的规则?这种规则不仅说明存在理由而,条文突了其独特条件。

      3,有什么理由要服从规则?每种规则都是适应其工作能开展的需要而设定,故规则每条应有利于工作开展而设定。

     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服从规则?任何工作执行时都存在不可对工作进行而言是不可抗拒的阻力,从以人为本及使受损失极小的观念出发条文中应有何时可以不服从的条款。

      5,规则的基本性质为何?因社会是一个整体,各规则的基本性质应与国家基本大法宪法相吻合,

      6,各种规则之间的差异何在?各规则在与宪法一致的同时要体现出自己特点。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受教育的一个目标,就是要让他们了解和尊重各种规则。因为规则都是用文字清清楚楚准确表示。让学生学会遵守规则并进而有批判规则和制定规则的能力的人。

      因为个体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衣、食、住、行以至男女婚娶生儿育女等等是相同的;仅是在社会生产发展水平不同层次上有着差别。故借鉴前人积累的经验(规则)有助于生活的便利,当然社会生产水平提高后会有新经验。这从现在人的衣、食、住、行的“经验”的改变可以看得很清楚。

       法规、道德规范及游戏规则这是集中于解决人与人友好、和谐,、这些方面规则都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在这个前提下,遵守这些规则,才能使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满足自己的生活。

  这样,规则的权威信是很明显的,它就是法律,法规。而规则是其适用范围人都必须遵守规则才有意义。规则是可以修改的,但必须是经适用范围的人反复讨论,并经法定程序并认可才能成为“规则”,并因此才生效。


注解:

[注1]前苏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著〈给教师的一百条建义议〉的52条(第132面到136面)中提出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的重要性,对此进行了详细论述。苏氏不是要求父母教小孩认字写字,而是要求“使儿童在‘母育学校’里养成精细的、温存的、富有同情心的心灵”——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心目中的“规矩”

[注2] 《字统》文字学著作。北魏 阳承庆 撰写。

[注3],这里“大房”指该姓一世祖的大儿子的后代,而“小房”则指其小儿子的后代。

[注4]:离娄,即离朱,相传为黄帝时人,视力特别,称他“能视于百步之外,见秋毫之末”。离娄之明,即指有离娄一样的好视力。规矩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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